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已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兑付、兑息资金。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相关事宜的公告
信息来源:qqqiii.com 时间: 2013-01-09 浏览次数:1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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